??几天前偶然见到了一篇总结了林语堂八条英语学习要诀的微博。平时碰到这类文章,细看之下往往是不切实际的泛泛之谈,所以并没有抱多少期望。但既然从事这个行业,也就习惯性地浏览一下。
不想这位近百年前北大英文系主任的教学心得,跟我们过去十年探索出的思路和做法竟然極為相似,從意想不到的角度給我們帶來強大的心理支持。
为了怕是今人伪托或错解,特意查了一下。结果不只找到这篇简短的《学习英文要诀》(下图), 更另外发掘到林语堂的长篇《英文学习法》 —— 通过约一万四千字,分27条详细讲述对英语学习的意见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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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学习法》目标读者是当年顶尖优秀的学子。很多建议的方法对普通人并不具备多大的参考价值,而且在科技进步下亦早已过时。但文中提出的理念和方向,却是非常实用,在一个世纪后的今天,仍是历久常新,并没有随着岁月消逝而落伍。
过去几年,我们的英语教学理念和做法经常因与众不同而备受质疑。林语堂这两篇文章不仅给我们带来「本与乐天为后进,敢期子美是前身」的惊喜 ,更是我们可以让大家看到「吾道不孤」的绝佳证据。
元之本学白乐天诗,在商州尝赋《春居杂兴》云:「两株桃杏映篱斜,装点商州副使家。何事春风容不得?和莺吹折数枝花!」其子嘉佑云:「老杜尝有『恰似春风相欺得,夜来吹折数枝花』之句,语颇相近。」因请易之。元之忻然曰:「吾诗精诣,遂能暗合子美耶?」更为诗日:「本与乐天为后进,敢期子美是前身。」卒不复易。—— 《蔡宽夫诗话》
白话:元之(王禹偁,北宋名臣,字元之)本来一直学习白乐天(白居易)的诗风。从京城贬官到商州时,写下两首《春居杂兴》,其中有:「两株桃杏映篱斜,妆点商州副使家。何事春风容不得?和莺吹折数枝花。」长子王嘉佑指出:「杜甫曾经写过『恰似春风相欺得,夜来吹折数枝花』两句,跟父亲的诗句很像。」建议改写。诗人听后欣然说道:「我所作诗句的精诣,竟然能够暗合杜子美(杜甫)么?」反而再咏一首诗自贺:「本与乐天为后进,敢期子美是前身!」最终都没有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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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强调林语堂并非很多人误以为那样是一位「国学大师」。他本科上海圣约翰大学英文系,毕业后在清华大学任英语教师。其后留学美、德,获哈佛大学比较文学硕士、莱比锡大学语言学博士。回国后历任北京大学英文系主任、厦门大学文学院院长、南洋大学首位校长、香港中文大学研究教授。除任教高校外,他还是著名作家、语言学家、翻译家和发明家。
林语堂是第一位用英语写出畅销书的中国作家,获两度提名诺贝尔文学奖。他的英文作品很多,其中最畅销的包括「my country and my people」《吾国与吾民》(1935)、「the importance of living」《生活的艺术》(1937)「moment in peking」《京华烟云》(1939)、「a leaf in the storm」《风声鹤唳》(1941),以及「the vermilion gate」《朱门》(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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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语堂在北大任教时,对市面上英文教本颇不满意,指出有的书中「通共不过四页,然就四页中荒谬绝伦之虞不只两打」(《翦拂集》),后在《字林西报》上每周一稿,批评各家的英文课本。 1927年,与开明书店章锡琛计划编写一套中学英文课本,并请丰子恺为课本画插图。 《开明英文读本》出版伊始即成为当时畅销的一套英文教材,几乎击垮此前畅销十年的《英语模范读本》。《开明英文读本》出版后,林语堂写了一篇文章,讨论他对英语教学的心得和认知,就是《英文学习法》。
我们把文中意见和分析的内容,略去学术讨论和已经过时的部分,归纳浓缩后放分享在下边。家长们可以亲自验证我们推荐的英语学习思路和做法,是否跟《英文学习法》一脉相承。 (除标题和斜体字之外,全部都是摘自原文)
另外,我们也建议家长们用下列观点作为试金石,检验各路英语「专家」提出的教学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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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和目的
英文是活的语言,现代通用的语言。凡是学习英文的人务必认定这个目标,学习现代通行活用的英语(课程)。
注重近代文,避免迂腐的语汇,拘泥的文法,呆板的读音。
我们学英语是掌握活学活用的能力,而不是死背硬记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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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理念
学习英语唯一的正轨,不出仿效与熟诵;仿效即整句的仿效,熟诵则仿效之后必回环练习,必使能顺口而出而后已。凡能依这方法读英文的,无不成功,而且这极容易,真是学习英语的康庄大道,其应用远超出于物体教授法之上,初级高级都可适用。须知小儿学语神速之秘诀,也不过仿效与重叠练习而已。
凡学英语,必学整句,不觉中将其句法音调整个吸入。
每日选二三句,回环熟诵,此数句读音必正,出口必熟。如此半年,操英语能力必大进。
学习语言必须听讲写读四并重。语言是人类通过听说读写沟通的桥梁,并不能单独存在。如果偏重一方,学到的就只是「半身不遂貌合神离之英语而已」。
注重仿效与熟诵。学时必整句吞下去,再整句吐出来,其文必顺,其音必正,句法必通,用字必当。
背诵有活法与死法之别,鹦鹉能言的背法是无认识而无用的。正当的背诵应与体会同为事,就是书上看了一句,得其句法句义,然后闭书体会其意义,试用英语说出。说不出再看书,再闭书,再体会,再尝试,这是正当的背诵方法。
譬如单记sharp字很难,学者最多在心中「sharp—sharp–sharp–s-h–a–r–p–sharp 尖利」念了几遍,然而因为缺少联想的内容,这五分十分又便忘记。又如学claw字,学者心中claw–c–l–a–w–claw 这样念,也觉得吃力而无意义。但是如这样念一句the woodpecker has sharp,同时可学claws, woodpecker, sharp, claws三字,三字又各有实在联母的关系,记起来就省力。
句义字义不明时,可鄱译方法,但不可专用翻译为练习方法,翻译句义之用处,在于作比较,研究本国语与外国语说法之不同。
凡谈外国语教授法的人,都讲到直接教授法。所谓「直接」是外国语直接表示意思,不靠本国语翻译。因此法是小孩学话的法,故又称为「自然教授法」。在此层上,有便有不便。譬如糖盐可以带到课室来,而甜咸之味,却不易表示,除非由教员表演尝味之神情不可。所以极端主张不用鄱译者矫枉过正,常自讨苦恼而已。
完全理解后的用心模仿,是效率最高、效果最好的英语学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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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音
读音须正。
凡字句,必求得声音之正,然后念出来。声音不正,脑中声音的印象(auditory image)模糊,必念不好。脑中的印象清楚,在朗诵不便之时,也可默诵。
语音学自是一事,语音学之应用于英文教学又是一事。英文教员应该多少懂得语音学的概要,但是语间学的许多东西却不是普通学生所必须知道的。
耳闻口讲,竭力摹仿,所谓look and say method,教员指出某字自己读出,教学生跟着读。假如读不对,教员便应当负分辨矫正的责任。
发正确的音给学生听。发间有错误,必重叠反复练习,到习惯养成为止,这习惯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必时时得正当的指导。
耐心培养正确发音的能力,是语言学习的重要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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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语
在听讲写读中,口讲尤为重要,尤其是在初级的时候。这并非说我们学习英文的目标,只在能讲几句英语,实在因为方法上应当如此。自然能看不能讲,只可说是半身不遂的英语,但即使目的不在口讲的人,在学习之程序上,为求基础之稳固习惯之养成,进步之神速,文理之清顺,都得如此。
凡说英语,必说全句,不可仅限于yes, no 等字。初时或觉其难,日后必有进步。
会话不是很难的事,只要有相当练习机会。大概半年的专工实地练习,都可以成功。因为我们日常会话所应用的句极有限,日常需要的名词、口头话套总是说了又说,颠来倒去还是那些辞句。
口语是语言学习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不学口语或只学口语,学习效果都不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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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词汇
凡遇新字,耳闻口讲手写阅读四事并重。
不知一字之用法,不能算为懂其意义。
真懂饮食的人才知道「尝尽天下美味不如菜根甜」。学英文的人必须注重学这种浅常见的字的用法。这种字用得好,用得老,才是入了英文文章的正宗。
所以英文要学好的人,不应先注重epitomize, processes, modernization, tendency, locate 等字,应先注重nutshell, drift, grip, flirtation, shoe, pinch等比较不抽象,比较有实质印象的字。这一类字用得好,英文必好。
凡学者必由所谓成语学起,常用成语学好,抽象的字如「趋向」(tendency)「近代化」(modernization)不难安插下去。
人讲话时所用的字必与看书时所不懂的字不尽同,看书时所能用的字,又未必做文时都能使用。
见新字,固然须认识记住,然无论如何强记,总有的易记,有的难记,求其一百分全数记住,不但不可能,且也可不必。能记住固好,不能也无妨,要在以下各课有多遇见用字的机会,自然学习得来。凡生字,必先经过能了解能认识一步,再于他处见过二次,三次,四五六次,十余次,始完全吸入学者脑中,自然能记得住用得来。教者能每课教学生于最低限度认识生字已足;而对于前已认识的字,却不可不反复研究其用法,练习其使用,如此始有确实学会用字的能力,不然字字「似曾相识」,有「一面之缘」,而终无确切认识,知犹不知,识犹不识,用工多而收效少。
所谓认字,有生熟程度的分别,不得谓知某字之义,记得某字的拼音,便为认字的止境。 「认字」是一长期的继续的经过,与交友同,时间愈长,相知愈深。通常专重认生字的方法是错误的。至于认生字,也不应凭一次的强记,一次的强记是不永久的,过后定必遗忘。似心理学的道理,(詹姆士说过)我们是「冬天学游泳,夏天学溜冰」,凡学一事,记一物,必经过相当的期间,丢在脑后,再来得第二第三次的经验,这种的记忆才不会遗忘。至于真记得住的次数,须凭天资之高低而定。有人一二次,便已记得,有人须四五次,但是无论天资如何迟钝,也决不至七八次见过尚且遗忘。
所谓咀嚼,就是把字义用法精细的咀嚼出来。这种的咀嚼法子,用功虽苦,乐处也不少,而收获必大,因为他玩味过的字,都易记得,而能使用适当。其实中文西文读书方法相同,读中文的人,若不能精细玩味「孱弱」、「萎弱」、「懦弱」的不同,用字必然不当。从前北大考新生的卷子,我就看见「夫以中国广大之历史,据磊落之神州,民种富强,土地肥壮,而至今日昌盛不如列强者何也」这样的妙文。这种人在概是没有办法的。
多次反覆学习词汇各种不同的角度的意思和用法,才能够学得好。掌握好基础词汇比学习高级词汇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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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理解
注重近代文
现代语言教学家都认「精读」(intensive reading)与「泛览」(extensive reading)一样的重要。精读就是咀嚼,泛览就是涉猎。同时也有「朗诵」与「静阅」(silent reading 又称「快读」rapid reading)的分别。
大概英语在初中时代,务必专用精读工夫。到了高中,务必多看多读。不但读得精,也要读得快,读得多。泛览快读时,自然不能字字咀嚼,但是其中偶有好字佳句,也须随时体会默诵。精读的根基打得好,习惯已成,多看多读是有益无害的。
刚开始学习的时候,阅读应该「少而精」。水平达到中上以后,才开始多看多读。能力不足而贪多务得,很难学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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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
关于文法一层,通常英文学生及教员最乏确切的了解。一班的人深信文法,自己对文法的确用过苦工,到了做教员的时候,自然也有他得意之时,仿佛苦媳妇升为婆婆,必定叫学生用这种苦工才算快意。而且问题愈难,愈感觉兴味,略如算学教师一样。又有一班人明明看见学习文法规则的无补实际,发为偏激之论,谓只须多读多讲,文法可以不学。这一派的人的毛病在于放肆,读书不求甚解。
我们若明了文法之真义,就不会反对文法。依我的意见,文法的研究只是对于词形体用法之变换作精密的有系统的观察。凡人读书必精,头脑要清,系统要明,分辨要细。惟基精,才不会似是而非,含糊了事
学习文法之正轨可分三项:?
精细的观察?比如上面的例,看见help me do it 一句就得细心注意help 之后动词之前可不用to,而如cause him to sell the house 便有to 字。这样细心读法,文法必好,不然虽念透几本文法也是无用。所以提倡观察,就是表示不信任规则。规则是笼统的,而文字的用法却是各有个性的。若单凭空洞的规则,而不处处留心各字之用法,常要上文法规则的当。
系统研究?观察必有系统,所以有学文法专书的必要。文法专书的所谓系统含义有二义:
系统的练习?集多少构造相同的句于一处,使读者格外易明其用法,如上所引help 字用法之例,同时与help字用法的字可以合并研究。如make, have, let, bid, see, hear这些字后面的动词也与help 相同,可省去to字(make him come, have him do it, hear him say, etc.),这样一比较,可看见有些应省去to,有些不可省去,有些可省可不省(如help, bid)就更加系统分明,这是文法专书的用处。
系统的观念?可为将来阅读时自由观察的基础,因为若读者心中不明文法自身系统,也就不会作有系统的观察。?文法专书的用处就是教人明白这些根本观念的区别,知道这些区别再去阅读观察,才易得益。要学英国话,应先明英国人的意象。意象的系统有的与中国同的,有的与中国异的,有的为中国语所无的,都得一一指出,这才是好的文法,才是学习文法的正轨。
3. 养成习惯??通常文法教学最大的错误就是把文法看做一种纯属被动的分析的工作,不把他看做主动的创造的练习。
语法是帮助我们学好英语的工具,在掌握一定的英语阅读能力之后开始学习才会
有效果。我们不仅要用心学会语法的规则,更需要掌握现实世界中运用的习惯,并且养成使用正确语法的习惯。
写作
必须有写作的练习。
作文并不是与读本文法可截然分开的科目。也许教授时可分定作文特别的时间,但是作文的基础是在研究英文全部的工作。犹如韩愈学做三代古文,非圣贤之书不敢诵,非圣贤之道不敢言,如此昼夜思维,几十年寝馈其中,然后执笔挥毫,无所不合于三代文风。所谓「文以载道」,实在就是说文是思想自然的表现,「非圣贤之书不敢诵」就是竭力吸收经书中的语法。
写作是语言学习的重要部分,需要一定的阅读、语法和口语基础。学习写作,等于是对其他英语学习项目的全面整合。????